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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nstitution of HUST Vancouver Alumni Associat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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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中科技大学温哥华校友会章程
2004年10月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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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名称: 华中科技大学温哥华校友会
英文: HUST Vancouver Alumni Association
缩写: HUSTVAA
第二条 法定地址: 11 Laurel place, Port Moody, BC, V3H 4N1,
Canada
第三条 组织性质: 社团组织,加拿大合法的非盈利, 非政党,非宗教的机构,受加拿大法律管辖保护,其一切活动均遵守加拿大的法律,法令和有关条例之规定。
第二章 宗旨
第四条 建立校友间的友好往来,促进信息交流, 沟通,了解和帮助, 活跃校友的文化和生活, 帮助校友尽快融入加拿大主流文化, 为校友的发展提供机遇;
同时, 保持与母校之间的亲密关系, 为母校建设作出贡献, 为华中科技大学(简称华中大)在加拿大提供服务和信息窗口。
第五条 同时,积极推动中加间的经济,贸易,科学技术,旅游,文化,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与交流;开展加中友好往来的各项工作;积极促成为加中高新技术信息的交流,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合作,为两国企业互动,进行招商引资活动提供平台。
第三章 组织
第六条 凡是支持和认可本协会章程的华中科技大学(原华中理工大学/华中工学院, 同济医科大学/医学院, 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和干部管理学院)大温哥华地区(含BC省所有地区)校友(曾学习,
工作, 生活, 进修和培训等)及家属(或组织),通过申请,均可参加本协会,并成为协会会员。
第七条 本协会由会员大会组成,理事会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。协会设名誉会长, 会长,秘书长,财务总监各一名,副会长3-5名, 理事10-15 名。
第八条 理事会为协会的常务机构,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并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。 第四章 会员大会
第九条 会员大会是由个人会员和企业会员组成。会员有遵守本会宗旨和章程的义务。
第十条 协会每位会员均有权享受协会所提供的一切信息,服务,及其他利益。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力。
第十一条 会员违反协会会章或危害了协会的声誉或利益时,任何会员都有权检举,交理事会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,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每年一次,时间,地点,内容,议程由理事会决定,由会长主持召集。 第五章 理事会
第十三条 本协会实行理事会下的会长负责制。理事会由约20名成员组成,可视会务的发展状况而增减。
第十四条 理事会于每年十二月中选任新理事,由理事,个人会员,或企业会员推荐,新当选理事,经由理事会审查通过后,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十五条 会长由全体理事选举产生,任期两年。理事会由会长担任主席。副会长,秘书长,财务总监由会长提名,然后由理事会通过聘任。
第十六条 会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,由常务副会长代理。
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三月召开一次例会,由会长两周前通知理事。
第十八条 理事会成员应出席理事会议,不得代理,无故缺席两次,或不行为其职责, 视同自动辞职。 第六章 顾问
第十九条 自愿协助本协会,并且对本会有特殊贡献者,由会长提名,理事会议通过,聘为协会顾问,其荣誉名额不受限制。 第七章
会费
第二十条 会员年费暂免 (待讨论)。
第二十一条 协会经费主要由社会团体,企业公司,及个人捐款赞助。
第二十二条 各项经费的支出,通常必须由会长和常务副会长签署, 或按理事会通过的财务制度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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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中科技大学温哥华校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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